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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楝花开在‘新干线’小行站那里,粗壮壮的。在南京,北京东路科技展览馆对面我也见过一棵差不多高大的。楝树有枯槁的树皮和青紫色蓬蓬开成云气的花,长在哪里的都是一个模样的。是春神的最后一朵。而刚开始的夏夜一点都不可怕,还很亲昵。八点多的风满洒了清凉油,从里到外凉透。有异香,据说是槐花香,抬头看不见,像女人耳后的香水一阵阵飘着。南师到底透着小资范儿,门口的花摊居然卖起一把把玫色芍药,那年北京地坛门前天桥上有人扛一把粗长的芍药,又被我想起来。碰到同事把它捧着,她偏要说这是大丽花,我就说不是啦,是芍药,强调很多遍,搞的对方很头疼,说好吧这是芍药。明明就是吗!后来我想自己也太偏执了,随它叫什么都好,谁在乎呢?路灯打在绿篱上,叶面白凛凛的,把手放在上面,一路跳触,偷起又溜走的一段时间,留不来存不来。

   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 

    蔷薇长成树从头顶垂下来,唱着一首古老的歌,有一句词是这样的:只想和你在一起啊,亲爱的人儿,你只要把我摘,我就是你的。

    全世界只有这一株,会唱歌的蔷薇。

    全世界哪一样不是独一无二的?夏之栩,欧阳晓,胡戈,艾妩,蒋凡,都是这样呢。

    之栩很少迟到,坐定就跟我抱歉,他穿粉色POLO衫,立着领子,最上一颗的粒纽扣松了线,我想起来好久以前,他的白色线衣领口也塌了线,可是他一直穿着。做学生的,没什么讲究,况且他怎么穿都嫌潇洒。那时,到现在,总有十年了,弹指一挥间。我对之栩说,我想找个人嫁了。他一边嚼着牛肉一边回,我帮你留意下,有合适的介绍给你。

    过些天,之栩对我说,小妩,嫁给我。正是我过生日,之栩说要带惊喜来,我没想到他说的惊喜是这个。我往后坐了坐,不晓得如何应答他,我说你开玩笑的吧?接着嚎啕起来。他递纸巾过来,我不接,用手揩,眼泪止不住。我说夏之栩,这算是什么?我爱你时你不爱我,我不爱你了你回来整我?

    不欢而散。

    我有一抽屉要送给夏之栩这个人的东西,铃铛、手链、书签、标本、千奇百怪的,只要觉得好玩想要的,就会一样两份的买回来,寻个借口送他。年轻时候要爱,不计后果,然后过了几年就想,有天感情送没了,这些礼都送不完。

    一语成谶。然而并没有什么可惜。我不气夏之栩,只是不爱了以后,对方变的好象纸一样的轻,那许多眼泪也不是为他流的,我之前一直没在他面前哭过,因为晓得哭也无用。如今是不用了,方才哭起。

    怎么回事呢?欧阳和我拱在一个被窝里,我怕热,踹她,她偏要拉着我一起。嫁给之栩不是你最想要的吗?我背了身子对她,小时候我还最想着要嫁给费翔,成不了的才叫梦。欧阳在我背后吹气,一会儿就睡着了。我本来想跟她说,其实一直以来,我一直想要的其实就是和夏之栩谈场恋爱,并不是要和他结婚。谈恋爱你明白吗?就是浪漫到无可救药的那种,哪怕一天都成。

    起床的时候,欧阳已经把包子买回来,还炖了粥。我们吃到一半,班长的车就到了。他那辆破面包载着七个人走。车出了南京,天就飘起雨,也不大,要好半天才能把车窗给洒雾了的那种。没人说话,气氛一下凝重起来。

    往墓地的路翻修过,可是疏于管理,野草漫到路上,总让人觉得孤坟野鬼的。欧阳走在最前头,我捧花,一点也不想酝酿出悲伤的情绪,可是肖翘先忍不住,她走我左边,抖动的肩膀时不时碰到我。后来我听见胡戈在哭,哭的很大声,我回头看他一米八的个头伫立着不动,光哭。谁也不去劝他,谁都知道他伤透了心。我们把花瓣扯了洒在墓上,然后用抹布仔细的给它擦干净,鞠躬,辅导员就躺在底下。

    我听见欧阳说,辅导员,请你把胡戈让给我吧。几乎是乞求的。

    这世界,有许多不能争的,和死人便一分也争不得。

    说起来我原本对胡戈并无好印象,他不说话,有些清高,长相也极其普通。只是因为欧阳总在我面前提起他。后来和他熟了些,发觉他人其实很随和,知道的东西也多,就是不善表达。

    他不会表达对辅导员的爱,也不会表达对欧阳的不够爱。

    晚饭时接到蒋凡的电话,我问她好不好,她都说好,这回就说不好。我再问她,她支吾了一会,终于说,我已经没人可说了,只有打电话同你说,又怕你嫌烦。我就骂她傻,然后她说等等,发了个男人照片给我,我一看就知道她中招了。

    那男人有妻子,有孩子,他公司和她公司在一栋大厦,住一个街区,长的也是她青睐的那一类。蒋凡说认识他时,根本不知道他有家庭。

    放弃吧,趁来的急,我劝她,你没可能去做小三。余下的安慰都说不出口,我知道她放不下。她不出声,我等她先挂断,末了蒋凡说,好羡慕欧阳,吴荻一直爱她对她好,说要娶她。

    她说完,我们俩个都大笑起来,吴荻到底不是胡戈,欧阳不是我,她就是一心要嫁给胡戈。这人生百转千回的。

    是百孔千疮吧,每个人都晓得,都不说。

    周日欧阳说要去胡戈家,临行前挑了一双米花色浅口鱼嘴的高跟,这双鞋,胡戈说过好看。我把保鲜盒递给她,昨晚她做了很多菜,留下我的那份,其余的是装给胡戈的。我听她鞋跟咚咚声都盛满开心,只觉得假开心亦是开心。接着便听见一阵乒乓灌落的巨响,赶忙喊:欧阳。欧阳应我一声,我放心。

    她下到三楼,一个踉跄跌起,好在只是擦破了皮,只是狼狈极了。菜食泼的满身都是,橙红绿黑的活像小丑。她起不来,我便拽她,单薄的身子像吃了千斤称坨在肚里,拽不动。

    我害怕她哭,结果她呕吐起来,那情形搞的路过的邻居都很担心,嘱咐我一定要送她去医院。她一早什么都没吃,只顾着精心打扮,只顾着紧张,每一次单独见胡戈,她都好象初次约会一样的小心翼翼的维持着这段爱,好象人们看到会下雪的玻璃球总要发出惊叹那样。

    怎么可以这么爱?

    蒋凡一直说如果要结婚,最好大家凑到一起,省得她来回飞不停。可是欧阳结婚,她怎么敢不回来。原本她说带件婚纱做礼,欧阳说你省省吧,给钱比较实际。后来我陪欧阳去苏州虎丘挑婚纱,满街满橱窗的白纱简直不像这世界。所以仍相信女人在穿上婚纱那一刻,是不可替代的美丽。

    婚礼很简单,十桌人,安静听完新郎的表白,看他们彼此交换戒指。然后开吃开喝。吴荻喝了很多,醉的厉害,要几个人架着出饭店。本来怎么也轮不到胡戈去扶,偏他主动走过去。吴荻看清是他,一个拳头上去,其实早已没什么力气,胡戈也不挡,就叫他打。四月,夜凉如水。

    欧阳从此从家里搬出去,我们一直租住在这里,现在只剩我,我只会用洗衣机,不太会做饭,花花草草就照她的习惯浇水。

    一日,蒋凡嫌她妈总和她说结婚的事,图清净,躲到我这里来。

    楼下一株长成了树样的蔷薇爆出花来,粉晶晶的,我挽她胳膊散步,那花就唱,只想和你在一起啊,亲爱的人儿,你只要把我摘,我就是你的。

    这是唱谁呢?我们都不惊奇,这是一株会唱歌的蔷薇。好老派的歌。蒋凡说她很爱那个男人,放不下,他们连做爱都那么和谐,她就是歌词里唱的那样她是他的。可是对方有妻子有孩子,她罪孽感与日俱增,更加挥之不去。

    她只是要我听,要我陪她散心。两周这么短的时间。

    然后又只剩我,我很孤单,于是突然和乔年走的近起来。其实我很早就见过乔年,彼此公司间有对口的业务联系。后来我们在欧阳的婚礼上碰到,他原来是吴荻的亲戚。他说,婚宴这种场合最容易碰见熟人啦。我们原本不熟,这句话之后仿佛就熟了起来。

    (未完)

  • 2008-04-16

    伊·甸园 - [坑中日月长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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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发誓PS完这张图就上床呼呼,万能的通道啊真管用。小说先欠着大半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    伊每回讲电话都要习惯性的先问一通天气,然后才说穿衣打扮,交友吃住的事,最近她换工作,偶尔也会讲讲老板的闲话。

    这回,她死党就说,飘杨絮落梧桐的,到处都是毛绒绒的。四月天嘞。

    伊便觉得鼻头有阵痒,她刚从超市回来,都柏林的长天,还是清冷冷挂着雨线的。

    她们聊了不一会,伊命令她立刻睡觉,自己收拾了书去听课。

  • 宁仲翟在城中的老居民区里拿下一间两径门面,简单设计,仔细装修,两个月后便开业了。他嫌店里的气味还没散尽,便放了木炭和大盆的植物。因为大哥是做外贸服装生意的,而他又是做摄影的出生,拿的货自然比别家要新鲜,就算是类似的,经他一手搭配着穿在模特身上,就又是一番光景。

    他另有工作室,便把店交给他二姐看顾。只是每有新货,待店打了烊,他便一人留下,仔细编号、定价、配好成套的挂起,又留下详细的配搭单在桌上。事无巨细。

    冬去春来,老居民区外又盖了新大楼,等到了夏末,大楼里住户倍增,逛店的人也就越发多了起来。老客回头又带新客,几乎在一个月的时间里,宁仲翟从大哥那里急调了两批货。二姐午饭时来了电话:“仲翟,我实在是忙不过来了,生意好的连小偷也要上门。你看,要不你隔天抽空来看个几小时,要不就再雇个人手。”他苦笑,雇人哪里那么快那么好找到合意的?不怕苦不怕累的到处都有,他又不是要招劳力。总得对穿衣有些心得,还要和这小店走的是一条路线。二姐就催他,“要不下午我早些关门,到劳动市场去看看?”“姐,店里又不是招勤杂工,你别关门,我一会就来。”

    等到了店里,二姐怪他,“从小就你计较最多,凡事都得事事顺意,比女孩子还难伺候。你看看,如今连替我找个帮手都得这样难。”却还是面带笑容,“算了,你只要多发点工钱给我,我就把这儿当成家了。”宁仲翟立马从包里拿出个黑丝绒袋,“前一回托朋友从香港带的,一直忘在办公室了。你最喜欢的香味。”二姐接了袋子便作势打他,“送了东西就想不加工钱了?”

    这日,天突的就暗起来,似做一场疾风骤雨。二姐赶着要回家收衣服,便把宁仲翟唤到店里。车刚在店前停稳,风就夹着叶子卷了起来。又过不了一会,雨便真下了,且声响巨大,颇有些骇人。周围都是黑的,偏就这片小店亮齐了灯,在雨帘后,昏黄半透的,远远的像是玻璃杯子里盛着的浓茶水,氤着气。

    玻璃门关不太严,还有雨水顺着缝底流进来,曲曲折折的。宁仲翟觉得好看,观察了半天,接着埋头整理起还没做完的设计案。做到一半,有人影落在他身上,他以为是顾客,却原来是躲雨的人靠在玻璃窗上的影子。瘦瘦的一个影子。宁仲翟站起身,开了门,示意那人进屋来躲,“这雨一时半会是停不了的,进来吧。”

    对方想了想,便收起伞搁在门口,进了店,站定说声谢谢。宁仲翟只莞尔,拿来小凳示意她坐,这才看的仔细起来,那女子长发微卷,此刻正有一道粘在额前。她穿紫罗兰缀点的绸裙,一双墨绿花边的十字鞋,一只葱绿皮包。真是少有的搭配,宁仲翟又再打量起她的面容,她并不是那种白皙的要命的,不过是薄而健康的皮肤,因为冷的缘故退了血色,让人想起冬日清早还没消散的月亮轮廓。女子依旧站着,一会儿便对店里的服装感了兴趣,凭他在一旁,只径直走去拿上身比划。

    她挑了几件喜欢的,不外还是些紫色和绿色的。便把包放下问,老板,你这儿可有干毛巾?宁仲翟却见她手中的衣服,愣住好一会,且不说搭配的好坏,光就着颜色,已经难得有人穿着好看。偏她喜欢,却也是高难度的挑战。平日里他断不能给客人推荐这样的。

    宁仲翟想看她穿起来的模样,便递了平时擦手用的毛巾去,她也不狷介,将头发扎起,用毛巾裹好了去试衣,末了,穿一身紫绿站到他面前。有些得意的,仿佛不用照镜子就明白自己的美。

    她像是一尊紫绿色的缪斯。

    不,不,不,简直就是马蒂斯女郎。

    哪怕是裹上头的毛巾。

    宁仲翟顿时诚惶诚恐起来,时光如潮,扑面而就,原比消逝时快的多。他看她的睫毛,那睫毛细密密的,闭合之间,像是抖落了一瞬的时光。虽美,却好在,与他记忆中的不符。否则他一定要退后说,眼前这一切都不该是真的。

    他出神的一刻,女郎已然换回衣服,她说,好喜欢,可是好贵,真心实意的。所以并未指望他给她折扣,自顾在一旁斟酌,选了最通勤的马海毛毛衣,又拿了最不易搭配的霜绿色的薄夹克。付钱。宁仲翟收钱,却只收了毛衣的。她立刻拒绝,“不可以。”他就说,“拿货的时候,就晓得这颜色的外套是难得卖的掉的,拿它纯粹是个人喜欢,你能穿的好,我开心要紧。”她还是不肯,“只是牌子这么好,我觉得便宜贪大了会折福。”宁仲翟执意道:“只当你以后常照顾生意。”她想不接受,到底舍不得那件衣服。遂成交。眼见雨就小了,她便道了再见,匆匆消失。

    当夜,宁仲翟做了梦,像是脑袋被人闷了气,辗转反侧难受极了。第二日一早,他呆坐在床上,使劲的想啊想,也不记得梦里他都做了些什么,都和谁在一起,是从来未有的糟糕感觉,仿佛有噩兆。于是换了衣服,直奔医院,本能的他觉得没有什么会比这个更糟。

    护士小姐都认得他,同他招呼:宁先生,今天怎么来的这么早?

    他松一口气,并没见着异样,这是好兆头吗?

    他隔窗口看她,除了太瘦了,她就像是安静的睡着。护士刚来过,窗户被打开了半边,一场雨把空气洗的净透,微微的吹起纱帘,如同她微微的呼吸样态。宁仲翟终于放心,走进去坐在她身边。到底还是少了些生气,花瓶里空空的,可惜一年里,只得一季的楝花。她偏是不爱别的花,只爱和她名字一样的花。

    “楝楝。”

    PS:我写的意犹未尽,烦劳列位看官继续守着。

  • 赐予我力量吧,虽然我不是希瑞。这世界,多寂寞,连小说里的人都不例外。

     

    再没有谁的眼珠能比你的更漂亮了。即便是当着艾瑞琳本人的面,席达老师仍不吝啬同他的学生们这样说,整个隆古族,哦不,是这个世上再没有更美的一双眼睛了。

     

    与艾瑞琳相比,艾蜜芳达总是个小配角。艾蜜芳达常常这么想,事实也的确如此,全族的风头似乎都为她所有,偏偏她全然不在意这些,她总是同赞美她的人行礼,然后独自去比斯的研习。

     

    如果继承绿眼珠的是自己,那会是怎样的呢?

     

    艾蜜芳达继承了她母亲的灰色眼珠,而她的姐姐艾瑞琳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隆古族最无可挑剔的绿眼珠,那绿色似乎是为她度声定做一般的和她的脸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。比他父亲的更迷人,更深邃。据说心虚的人是不敢看牢她的眼的,那眼底就像无穷宇宙之源,充满了一切不可抗拒的美好。

     

    此外,艾瑞琳是整个隆古族唯一擅长搏击的女士;她精于幻术,这门隆古族早已失传的技艺,被她从尘封已久的术典中重新整理出来。她几乎成了整个隆古族的精神标志,她的名声比父亲更响,没人在意她的小妹妹。

     

    如果继承绿眼珠的是自己,那会是怎样的呢?艾蜜芳达想,难道一双眼珠便决定一生吗?

     

    艾蜜芳达十二岁的时候,她的机会终于到了,请姐姐教我最好的幻术。她恳求她。

     

    这是十二年里为数不多的姐妹单独相处的时光,她们总是各忙各的,艾瑞琳看着妹妹,她有着和自己同样的浓密的金发,长脸,五官还没有长开,神情却像个大人。她对她的了解真的很少呢。艾蜜芳达,幻术是不可以私授的,况且你还不满十五岁。如果你想学,等你到了年纪,我会请求智者让我在监督下教你的。

     

    您看我比同龄的孩子都要聪明,甚至不比十五岁的差!艾蜜芳达第一次不必在姐姐面前表现的谦卑。你只要偷偷的教我就可以,那本旧书上所说的我也能看懂一些。

     

    你去了比斯的?

     

    艾蜜芳达点头,这并没有什么难的,十五岁孩子办不到的也许我能做到。您就答应我吧,我会是个好学生,只是有些古老的符号我不懂,教我会很容易的。

     

    艾瑞琳走过去,坐在艾蜜芳达身边,她把手搭在妹妹肩上,并把脑袋靠过去。艾蜜芳达说,我们还从未这样亲密过。艾瑞琳把头靠的更紧了点,你真的很聪明,艾蜜芳达。我想,如果术典是我十二岁时发现的,我恐怕会被里面那又臭又长又难懂的话给吓跑。是忽泽礼偷偷放你进去的?艾蜜芳达点头,他给了我十分钟去偷看,你知道他太爱你了,所以……”“不,你还小,还不懂男女之间的爱,艾瑞琳打断她,我答应你,等你满十五岁我便教你,无论智者是否同意,好吗?

     

    姐姐,我们做个交易吧。艾蜜芳达说着,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灰黑的石佩,只要您答应立刻教我,我就把它交给您,这个,对您应该很重要吧。多少有些紧张,她站起身退到墙边。

     

    你在哪里找到的?艾瑞琳盯住艾蜜芳达身上的每一寸地方,绿色的眼珠突然间盛满了这世上所有痛苦和无奈的原由,艾蜜芳达不敢看她,怕自己受到那眼睛的蛊惑,失去了谈判的勇气。在后山的山洞。

     

    你怎么会知道那儿?她失声。

     

    葱花粉、陨石粉混合处女的血,再加上奥多潘拉河源头的雪可以制成短时的隐身剂。虽然不是每次都能成功,我想如果能够明白其中的古老符号,那就可以制成永久的隐身剂了。艾蜜芳达自顾说着,并不回答她。

     

    艾蜜芳达,学习幻术的目的并不是用来打探别人的隐私,你怎么可以跟踪我?如果你继续用它来威胁我,我再不会教你。

     

    我只是躲在山洞里练习幻术罢了。碰巧姐姐您来了,四王叔也来了,而你们谁也没有看到我。姐姐只要答应教我,我是不会把事情说出去的,这很公平……或者姐姐你真的不害怕,可我刚从父亲那里听说,王把您许给了忽泽礼,这个可怜的人啊,如果明天一早,所有的人都知道你背叛了未来的丈夫,却勾引了他的父亲,忽泽礼能承受的了吗?他甚至比我还简单,他只是一心的爱你。姐姐,你把隆古族陷入绝境,五族里,除了阿更多族与我们有些往来,其余三族都不把我们看在眼里,如果出了这样的事,他们一定会想尽办法排挤我们的,你以为到那时,忽德哈查会站出来为你说话吗?忽泽礼可是长子,是未来的诸王。艾蜜芳达终于迎上艾瑞琳的眼睛,尽管那眼里的绝望刺痛了她。姐姐,我并不想伤害您。

     

    你已经做到了。请把石佩还给我。艾蜜芳达觉得艾瑞琳正变的无力,她递还过去,石佩立刻化做石粉。

     

    姐姐,我不想被自己的眼珠决定一生,这是我唯一的机会。艾瑞琳看着这个小她九岁的妹妹,仿佛是她的敌人。那样小那样亲的敌人?她小看她了,正像艾蜜芳达自己说的那样,她有着超乎年龄的成熟,和固执。

     

    你可以回房了。艾瑞琳送她出门,瞬时恢复了以往的平静,艾蜜芳达几乎觉得她要骗过所有的人,刚才的事仿佛从未发生。我希望你遵守诺言,从明天起,我开始教你,但你要记住幻术不是巫术,它是隆古族最高深的一门技艺,学习的人必须保有最虔诚的心和信念。然而就在她关门的那一瞬间,那双令无数人向往的眼珠和从前不同了,有东西正在悄悄的消失。艾蜜芳达不得不承认,无论她从前有多么厌恶这样一双操纵她命运的眼睛,在她心底,总是敌不过对那双眼的赞美,不容许任何人去破坏它,包括她自己。姐姐,请你原谅我。她隔着门轻声说,太轻了,艾瑞琳也许根本听不见。

     

    …………

     

    艾蜜芳达的手在空中轻轻划过,一切又都恢复在黑暗之中,黑漆漆的风黑漆漆的路。太轻了,四周听不到任何声音,只剩下两个人的呼吸,漫长的像要走到了人的终老。周亚明想说说话,又不知该说什么,他无意成为别人生活的窥探者,却不得不一而再的学会接受这种感觉。他等她先开口。

     

    终于在一段路后,艾蜜芳达问,用意念进出卫斯特,还会说我们的语言,你是否也是地球人中最特别的那一个。

     

    也许是这样。他耸耸肩。

     

    黑暗里她仍能看清他。地球人原来并不似想象中奇怪,而眼前这个人,连五官长相都让她觉得可以信赖,于是接着之前的说下去,那以后,每隔三天,艾瑞琳便会把我带进比斯的,她自有她的办法,在那里可以找到学习幻术的任何材料。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是最安全的,周先生你说呢?

     

    周亚明点头,宇宙之中只要有生命存在,争斗再所难免,危险和安全也就不再绝对。在地球上也是这样。此刻,两人已出甬道,置身光亮的室内。小小的一间,几盏立灯,一排书架。艾蜜芳达把遮脸的帽子摘向脑后,“这是我练习幻术的地方。”周亚明要适应片刻才得看清她的模样。她并不美,甚至普通,平白无奇的脸却泛出一种奇特的光,正是这光,使他和屋内一切都沉浸在一种莹润温和之中。可是为什么体内被唤醒的记忆中没有关于这个女子的任何信息?

     

    周先生,我和姐姐的关系原本十分平淡,可自从与她学习了幻术,和她之间渐渐有了感应力。最近我总梦见她,总想起这些小时候的事,梦中很不安。卫斯特没有了王,表面虽然平静,实际处处藏着危险。我虽贵为王妃,现在却连出入自己的宫殿都受到限制。学习幻术的人相信,梦是逝者留下的智慧,一定是艾瑞琳想要告诉我什么才会这样的……”

     

    我想知道宿儿找到王了吗?她突的一问,周亚明竟不知道怎么回答。“我无法从长老或贝西族那里得到一点消息。艾蜜芳达眼神坚定,作为一个母亲,这消息和王子的生命一样重要。

     

    他想到自己便是王的重生,心下复杂,宿儿的确有了王的消息,只是还需要些时间。他以为自己无法承担如她所说拯救这个世界的责任。他不是宇宙战士,不是transformers,却也不是周亚明。第一次他将王的身份确认给自己。见到你,对宿儿来说同样重要。

     

    她很激动,肩头颤抖,卫斯特里除了我姐姐,宿儿是最赋异禀的女子,即使是我所拥有的全部幻术也不能和她相比。所以,还有件事我必须告诉她。说着她递给周亚明一块透明的石头,学习幻术的第一天,姐姐就给我下了死咒,每一个私自学习幻术的人都会被下死咒,在他们的颈后上会出现红色的印记,幻术水平越高,印记越深,直至死亡也不能消失。

     

    并不止你一人偷学幻术?他听出她的话外之意,却想这石头又是什么神器。

     

    四王叔颈后也有,那次在山洞里看见,只是隔的远看不真切。这件事我不敢再对姐姐提起,也无从求证。艾蜜芳达的表情里有一丝难堪,当时我并不觉得奇怪,他大概是为了私会姐姐才学的吧。可是刚刚,我却发现兰顿将军也有这样的印记!而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。

     

    (不懈填坑中2007-08)

  • 家门口的工厂前,种了许多的绿植,有一棵与其它是不同的,每到二三月份,它就开满白色的花,像很多白色的鸟儿落在树上。
    在隔了好几里的地方,我坐公车的时候,又发现了一棵这样的树,也是孤零零的,开着茂盛洁白的花。
    只有这两棵,因为离的太远,它们都还不知道彼此的存在。它们以为自己是唯一在此的一棵。所以显得有些忧伤。
    来拉,听外婆来讲故事:

    在很久很久以前,
    城市的东南角,有一大片林子,林子从更早前就有了,那里的树长的老高,叶子绿的几乎发黑。
    总有些调皮的孩子跑进林子里,捉迷藏再好不过了。可是有一年,有一个孩子从林子里跑出来后大叫着:有怪兽,接着高烧数月。
    这件事惊动了媒体,于是政府派出警力进行搜捕,然而一无所获。孩子在病好后,仍坚持自己的说法,并把怪兽形容的愈发可怕。
    三个月后,政府对林子进行了圈围,并挂上了‘危险,请务入内’的红牌。
    但还是会有胆大的小孩子,从栅栏的缝隙里爬进去。
    林小贝就是其中的一个。

    最初谁也没有注意到它。它和周围的那些并没有什么不同。它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,又为什么会待在这里。它也从不去想这些问题。
    它和周围那许许多多的树一样,呼吸日月星辰的精华,长的异常茁壮。
    可是有一天,它突然发现自己的身上长满了白色的花苞。它们一天比一天大,眼看就要爆开了。
    这真是奇妙而紧张的一刻,长在最顶端的那朵,啪的一声,雪白的花瓣从花萼里伸了出来,激动的发着抖。
    周围的那些树投来羡慕的表情,它是一棵花树啊!
    当它开满花的时候,远远的看上去,就像是一块墨绿夹白的缎子,泛着春季里太阳的淡金色。

    慢慢写。